我国电子商务首个行业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说明
电子商务是一个“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快捷、高效的电子商务同时,其全球性、虚拟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点也带来了各种风险:交易主体身份不确定的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等等。如何降低或规避这些风险,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在行业规范、企业自律、管理、立法和执法等各个方面对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关系进行规范。“现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障碍不是技术问题,而主要是法律环境与安全信心的问题。” 电子商务本身形态多样、发展很快,在我国的发展模式也千差万别,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尤其是对交易本身的立法,一方面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交易的确认、服务的规范、消费者的保护、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而另一方面则是因头绪很多、形态各异而无处着手,这种现实矛盾直接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发展。 近几年来,为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法律规范、安全、信任等问题而进行的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先于法律形成的行业规范和商业准则对法律往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并且一些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产业发展,充分维护企业的利益,也有助于政府把握市场的实际需求。这种自下而上的,或由企业规则上升到行业规范再到国家法律的模式已得到相当多的国家的认同,应该说,这种立法模式是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多样性、广泛性、跨地域性及多变性相适应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为规范电子商务交易、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交易规则、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可靠性与信任度,在亿贝易趣公司、一拍网、卓越、新浪、IGO5、首信、搜易得、云网共八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共同参与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凭借其组织企业、沟通政府、联络专家的有利地位,利用行业规范形式灵活的特点,选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为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突破口,根据电子签名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推出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个行业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该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已于2005年4月18日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正式对外发布,亿贝易趣公司、一拍网、卓越、新浪、IGO5、首信、搜易得、云网共八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负责人到场签字,来自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税务局、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全国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官员到场见证了这一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 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规范的发布为电子商务企业完善制度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规范体系,为各地方电子商务立法或电子交易立法提供参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监测规范的执行,根据规范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及时修正本规范,在本规范执行三个月后提出规范执行情况的小结报告并对外公布。我们还要保持与有关单位的沟通,汇报规范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完善该领域法制环境的建议,推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有关立法部门、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执行联系网站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www.chinaeclaw.com)。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服务,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 相关定义 网络交易——指发生在信息网络中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2C)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的交易。 |